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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作者: 编辑: 时间:2011-10-11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1〕144号)精神,为引导优秀中青年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柔性流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选派一批优秀青年博士到基层服务锻炼。现就做好我校“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名额分配

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计划选派100人左右,主要对象为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博士。根据《湖北省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名额分配表》,我校选派名额为5名,需求方向为旅游规划与设计、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高分子材料、生物工程、教育教学研究各1名。

二、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三、服务锻炼时间及岗位安排

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等。“博士服务团”成员在基层服务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年。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级别,一般安排挂职担任县直专业技术部门、乡镇(街道)、县域企事业单位副职或助理,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

四、选派程序

1、组织报名推荐。选派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有关单位结合申请报名情况和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选推荐工作,进行资格审查和人选把关。经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同意,组织个人填写《“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于10月14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434室)。

2、确定选派方案。推荐成员名单经校党委研究审批后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省委组织部、团省委会同各(市)州、派出单位(部门),研究确定服务锻炼岗位和总体选派方案,并书面通知选派单位和接收地,由接收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开展培训动员。10月下旬,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对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各接收地、派出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到岗有关事宜。

五、“博士服务团”成员待遇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每季度可在接收单位报销一次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按照每人10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将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实施“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选派优秀青年博士到基层开展服务锻炼,是贯彻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为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坚持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荐年轻优秀人才,认真落实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和选拔工作。

校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湖北省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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